玩家權益須知
「吞食天地2 Online」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書

為保障會員(以下簡稱消費者)使用
中華網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企業經營者)
代表人:王俊博
電話:(02)2652-2381
電子郵件:http://www.chinesegamer.net/service.asp
登記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三段47巷2號4樓
網址:http://www.chinesegamer.net/
統一編號:70541704
提供之「吞食天地2 Online」(以下簡稱本遊戲)遊戲服務的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使用本遊戲服務前,先行審閱本契約三日以上,再行使用本服務。
另外,由於此處之條款隨時可能變更,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敬請定期查閱!


第一條、同意之效力及範圍
遊戲服務之申請,若消費者為無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十八歲),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企業經營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消費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本條前項之規定外,並應於消費者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條款變更時亦同。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障其相關權益,消費者瞭解本款遊戲「吞食天地2 Online」屬於「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分類標準下之「輔12級」。


第二條、合約書適用之範圍
企業經營者提供消費者「吞食天地2 Online」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消費者及企業經營者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合約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三條、合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企業經營者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規章。
前項合約內容條款如有疑義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名詞定義
本合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遊戲服務:係指消費者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企業經營者所架設之網路伺服器,使消費者得與其他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二、遊戲網站:係指由企業經營者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三、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企業經營者訂立,專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會員行為守則等相關規則。
四、遊戲歷程:係指自消費者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電腦系統對消費者使用遊戲服務之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五、儲值:係指消費者預付企業經營者之金額或其餘額。
六、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企業經營者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企業經營者遊戲服務之運作、營運、進行方式為目的之程式。
七、虛擬物品:係指消費者經由遊戲程式所取得之物品,包括但不限於消費者以儲值金額所購買之虛擬貨幣、企業經營者免費提供、或消費者進行遊戲中之活動所取得之物品或類此有利於遊戲進行之物品。
八、遊戲套件:係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遊戲服務所有功能之軟體。
九、下載相關軟體:係指由網路下載遊戲套件之行為。
十、必要成本:係指企業經營者為履行本合約所支出之成本或已給付予第三人之費用。


第五條、遊戲點數儲值
為讓消費者體會本遊戲之本質與樂趣,並於瞭解自身消費需求後再為虛擬物品之購買,消費者應於充份檢視遊戲內容後,始得儲值其所持有之遊戲帳號,包括但不限於購買任何虛擬物品、功能性道具或裝飾性道具等。
消費者購買企業經營者之遊戲點、月卡、啟動碼或相關產品包一經開卡使用後,企業經營者即依本服務條款提供相對應之服務內容;已存入遊戲帳號之服務點數,僅限於該帳號使用,不得轉讓予第三人。


第六條、服務範圍
本合約所提供之服務,係由消費者以個人電腦、行動裝置或其他方式用以下載、存取遊戲應用程式並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遊戲後,所有基於該遊戲程式所產生之內容。但此不包括消費者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七條、遊戲登錄
消費者申請使用本遊戲服務,應於遊戲網站或依遊戲需求登錄與身分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消費者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立即更正之。
如消費者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企業經營者得於消費者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本服務(包含但不限於暫停消費者使用遊戲服務及提供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但消費者能以個人資料以外之方式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消費者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企業經營者解除本合約,消費者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解除合約後,消費者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企業經營者請求退費。
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應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企業經營者確認後,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第八條、計費標準
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免費制,但亦提供部分收費道具供選購。
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消費者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企業經營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費率調整時,企業經營者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消費者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消費者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購買使用或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第九條、本遊戲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企業經營者應於遊戲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用之年齡層。
二、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三、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四、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機率百分比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前項第四款所稱機率,指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完成活動設定條件之機率。


第十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完成註冊程序後,即提供一組帳號及密碼;該組帳號及密碼僅供消費者使用。消費者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如因而產生糾紛,由消費者自行負責。
前項之密碼得依企業經營者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企業經營者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絕不會主動詢問消費者之密碼。消費者就其所持有之遊戲帳號及密碼的保管負全責,如因保管不周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此屬可歸責於消費者之情形,亦由消費者自行負責。
企業經營者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消費者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本條款非因可歸責消費者之事由而終止者,消費者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消費者於契約終止屆滿三十日後,仍未辦理續用,企業經營者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帳號與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當事人之一方如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消費者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企業經營者於查證並確認有前述情事,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由企業經營者主動更換帳號或密碼予消費者,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企業經營者應於暫時限制遊戲服務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遊戲網站公告、簡訊、遊戲通知或以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企業經營者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消費者,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企業經營者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消費者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者,企業經營者得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企業經營者前項之處理時,消費者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企業經營者依第一項規定限制消費者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企業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消費者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企業經營者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企業經營者應保存消費者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天,以供消費者查詢。逾期者企業經營者無法受理查詢申請。
消費者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自至企業經營者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消費者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企業經營者得酌收新台幣兩百元作為查詢費用,由消費者負擔。
企業經營者接獲消費者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消費者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三條、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除依法律規定或相關主管機關要求外,未經消費者同意時,企業經營者不得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或公開消費者的姓名、地址、電子郵件信箱,以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訊。
企業經營者於履行契約目的範圍內,得使用消費者之個人資訊以提供消費者其他服務。
消費者同意企業經營者得就消費者之個人資料作成會員統計資料。如該統計資料不涉及揭露消費者之個人身份,消費者同意並允許企業經營者為任何合法公開之使用。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企業經營者得依法公開消費者之個人資訊或遊戲歷程:
一、因應法令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要求。
二、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企業經營者會員或公眾人身安全時。


第十四條、電磁記錄
本遊戲服務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企業經營者所有,企業經營者並應維持消費者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消費者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請勿透過非企業經營者授權之任何形式之購買管道(包括但不僅限於交易平台、遊戲物品交易商),購買虛擬貨幣、道具、虛擬物品、點月卡或贈品等物品,企業經營者對其衍生之問題、糾紛概不做任何處理及售後服務。


第十五條、資訊公開
企業經營者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企業經營者就本服務之計分方式、非付費購買之物品掉落或虛擬物品(貨幣)獲得之機率為企業經營者內部資訊,消費者無權利請求遊戲公司提供或公開。
進行遊戲服務時所有數據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角色、裝備、物品、怪物能力或類此之資訊,均由企業經營者設計,如為遊戲公平進行,企業經營者得以適度調整該等參數,並進行公告。


第十六條、連線品質
企業經營者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計畫暫停本遊戲服務之一部或全部時,應於七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企業經營者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因可歸責企業經營者之事由,致消費者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企業經營者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消費者無法使用本遊戲服務期間遭扣除之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企業經營者應返還消費者已扣除之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十七條、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責任
企業經營者應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企業經營者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消費者遊戲內資料受有損害時,應依消費者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企業經營者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企業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費用。
消費者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企業經營者得不予協助處理。


第十八條、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企業經營者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消費者應遵守企業經營者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一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牴觸本合約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消費者之合約上權利。但企業經營者依第十九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消費者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企業經營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
消費者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企業經營者應通知消費者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企業經營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企業經營者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消費者之遊戲使用權利。如消費者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企業經營者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
企業經營者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第二十條、申訴權利
消費者不滿意企業經營者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企業經營者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企業經營者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企業經營者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企業經營者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專線、客服申訴信箱等相關聯絡資訊。企業經營者應明定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消費者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合約之變更
企業經營者修改本合約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以消費者留存之通訊方式通知消費者。
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合約之變更無效。
消費者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消費者未為反對之表示者,企業經營者依合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二、消費者為反對之表示者,依消費者終止本合約之方式處理。


第二十二條、合約之終止及退費
消費者得隨時通知企業經營者終止本合約。
若消費者於一年內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企業經營者得通知消費者於十五日內登入,如消費者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企業經營者得終止本合約。
消費者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企業經營者得以消費者留存之通訊方式通知消費者後,立即終止本合約: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企業經營者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進行遊戲。
三、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四、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三次以上,經依第十九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五、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企業經營者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企業經營者應對消費者因終止合約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合約終止時,企業經營者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將消費者未使用之遊戲點數或費用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消費者知悉已購買且使用消耗之虛擬物品(貨幣),無權向遊戲公司請求退費。


第二十三條、停止營運
因企業經營者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若消費者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則依消費者留存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
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者,除應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消費者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四條、送達
有關本合約所有事項之通知,消費者同意企業經營者得以消費者留存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消費者應確保留存於企業經營者之地址或電子郵件之正確,前項通訊資料若有變更,消費者應立即通知企業經營者。如怠於為變更之通知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以企業經營者通知發出時,推定已合法送達。
因消費者之故意或過失致企業經營者無法為送達者,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智慧財產權
本遊戲軟體、說明書及一切相關周邊產品均為著作權法所保護,圖文非經企業經營者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局部或全部之拷貝、轉載或修改。消費者不得未經企業經營者事先書面同意而利用本遊戲製作任何週邊產品。
消費者不得採用任何方法對其提供經營(或主機)服務、中間媒介服務,或對其進行攔截、模擬或重定向。這些被禁止的方法包括但不僅限於架設私人伺服器、逆向工程、修改本遊戲,或添加新的組件,或使用某種工具程式來提供本遊戲經營(或主機)服務。
本遊戲軟體不得以非通常遊玩之目的利用,包括但不限於以任何方法嘗試或實際對軟體之全部或一部進行研究、拆解、反編譯、反組譯,以任何方法取得或嘗試取得未經企業經營者公開或揭露之遊戲資訊。
本遊戲任何未經企業經營者、本遊戲原廠或任何權利人發佈之未來發展、更新之計畫或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活動、角色、裝備、劇情之新增、刪除或任何更動,均為企業經營者、本遊戲原廠或其他權利人之營業秘密或享有權利之商業資訊,消費者理解並同意,未經企業經營者、本遊戲原廠或其他權利人事前書面允許,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揭露或使公眾知悉本遊戲之未公開資訊。


第二十六條、準據法
因本合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遊戲管理準則

遊戲管理規章聲明
一、 依據「吞食天地2Online」線上遊戲(以下稱「本遊戲」)合約第二十二條規定制定本遊戲管理規則,本遊戲管理規則視為主契約之一部份,與主契約具有相同效力,本線上遊戲使用者應共同遵守之。
二、 使用者違反本規章內各條款,本公司得視情節輕重,處予暫時終止會員之全部或部分網路遊戲服務使用權。
三、 使用者於遊戲中發生任何違反法令之行為及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發生情事,本公司在接獲公務機關及檢調單位和司法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命令之後,得可不經使用者同意即提供使用者之會員註冊資料及其上線時間及遊戲歷程紀錄交予相關之單位做為佐證(包括物品流向、上線IP、上線時間等等)配合調查,若前述單位要求將指名之帳號『暫時停止遊戲所有功能』,本公司有權不經使用者同意,全力配合前述單位來函之要求。
四、 對以上條例我們可能隨時修改、增減。本規章若有任何異動,將於「吞食天地2Online」官方網站(https://ts2.chinesegamer.net/m5.asp#fragment-11)遊戲管理規章進行修正,請玩家注意。
五、 如使用者不同意修改後之內容,請勿繼續使用本網路遊戲服務,如果使用者繼續使用,本公司將視為使用者同意並接受規章異動部分之內容。
遊戲管理準則規範說明
一、 官方絕不會在遊戲內向您索取遊戲密暗碼、交易密碼或請您解除通訊鎖等,請勿輕信遊戲內信件任何通知,以保障帳號安全。
二、 官方並非仲裁者,於遊戲內為表中立,如遇使用者之間發生交易糾紛時(例如:物品、金錢被騙..等相關事項),請玩家自行互動調解,官方不擔任仲裁的角色亦不受理類似的相關問題。
三、 由於大部分的行騙行為是誘騙玩家以交易方式達成目的,以達到留下銀貨兩訖的確認交換動作,在官方以記錄判斷的立場上是難以處理這方面各說各話的糾紛,並且無法依照單面說詞而為玩家強制取回財物或告知對方資料,並無法對此類問題予以裁奪,請玩家特別注意。
四、 如玩家不幸發生欺詐、盜用事件,因上述行為產生涉及法律行為之糾紛,被害者可儘快與官方聯繫依正確客服流程申請資料取得相關報案必備資料,至鄰近縣市警察局報案,當本公司收到相關機關所發送的協助調查的公文時,本公司將依法提供司法單位所需之數據資料,以供查詢佐證,盡力協助警方偵辦,將不肖玩家於現實社會中繩之以法。
五、 在基於維持遊戲公平性的原則下,官方是不會介入遊戲中幫助任何玩家進行遊戲,遊戲任務解謎之相關問題需請玩家自行摸索,也不會給予物品道具或是調整角色等級、角色屬性及遊戲內的設定等等,當玩家與玩家之間發生糾紛時,請玩家秉持遊戲禮儀以及道德自行協調解決,良好的溝通才是解決問題之道,請玩家注意本身的網路禮儀以提升良好風氣。
六、 使用者在本公司網站註冊的個人基本資料(會員資料)經查證與實際狀況不符時,本公司將以資料不符合不對其帳號提供任何服務作業,若使用者於註冊時填寫不實資料或將其資料『遊戲帳號』、『密碼』、『遊戲相關資料』及『註冊資料』洩漏或以有償、無償方式轉讓與他人時,將由使用者自行承擔所有之損失及損害。
七、 當帳號使用權發現爭議時,本公司有權將此帳號『暫時停止遊戲所有功能』,直到使用權限釐清為止。
八、 本公司若接獲地方政府、檢調單位、司法機關之來函後,得不經使用者同意,提供使用者基本會員資料或其上線遊戲歷程紀錄(包括物品流向、上線IP、上線時間等等)配合調查,若前述單位要求將指名之帳號『暫時停止遊戲所有功能』,本公司有權不經使用者同意,全力配合前述單位來函之要求。
管理與懲罰準則
官方將有權立即暫停任何可能危害遊戲系統的遊戲帳號上線權利而不先行告知,並將嚴格按照中立和公正原則,不偏袒、不徇私。

※名詞定義

  1. 禁言:無法在任何頻道發言。
  2. 重置該帳號違規角色:每一位遊戲使用者所持之帳號從第一天登錄任一伺服器進行遊戲開始,每一次上線所進行的遊戲內容都會有記錄,此記錄檔稱為[電磁記錄],重置電磁記錄就是將玩家在違規的該伺服器遊戲角色記錄通通歸零,所有角色重新開始,包含遊戲物品。
  3. 暫停帳號使用權:使用者之遊戲帳號在所有伺服器被系統鎖定,無法進入遊戲。
  4. 違規次數之累積:依遊戲帳號累積違規次數,不以人物角色累積違規次數,如未改善得連續處罰。
  5. 舉例說明:甲遊戲帳號有兩個人物角色,分別是A角色與B角色;當A角色因為阻礙官方活動進行造成第一次違規並進行停權A角色人物外,甲遊戲帳號即累計第一次違規紀錄;後續不論甲遊戲帳號底下的A角色或是B角色有發生"阻礙官方活動進行",都將符合累計第二次違規紀錄,故將依照第二次違規進行"停權7天"處份。
管理與處罰事項 違規次數累積
第一次違規 第二次違規
不當角色ID名稱 官方主動更改玩家ID名稱 重置該帳號違規角色
言論不當 依照禁言違規事項說明進行處分
阻礙官方活動進行 停權7天
利用BUG進行遊戲 停權7天或
依下述※違規事項說明進行處分
使用外掛和宣傳外掛 停權7天
如情節重大將重置該帳號違規角色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處罰事項經官方通知後仍未改善,得連續處罰之

※違規事項說明

一、不當角色ID名稱

玩家遊戲內的角色名稱以及組織名稱可由玩家在創立時自行輸入,當角色或組織名稱一經設定後將無法進行變更,請玩家妥善及使用正常的稱號為自己心愛的角色及組織進行命名,除了角色名稱以及組織名稱外,若您的寵物、個人商店等公開式的名稱也有不符合命名規定的不當名稱,這些違反命名規定的不當名稱將在無事先告知的情況下遭到鎖定或者變更名稱的處置。 稱號或旗幟圖片中若有下列任一情形時是不允許的,惟未被列出之限制,將由官方依社會道德觀念認定裁決:

  1. 遊戲內各式名稱不得與官方工作人員名稱類似及假冒中華網龍股份有限公司等相關組織,以及與工作人員名稱混淆之名稱,包含中間僅以普通玩家可能無法辨識之特殊字形區隔之以上類似組合。(包含:GM 之全/半型、大/小寫文字皆於限制當中。)
  2. 禁止使用非中英文字形、特殊符號、或以其他字碼輸入,造成名稱與其他玩家相同或是無法辨識之ID,例如特殊字元、空白及繁體中文外之語言文字等。
  3. 含有低級、褻瀆、粗魯、辱罵、誹謗、人身攻擊、威脅、挑釁、種族歧視、猥褻及含煽情淫穢、具有色情內容或含意的名稱等意義字眼或慣用詞彙之言詞內容做為稱號。(上述字詞內容包含利用直接、間接、影射、方言、俚語、錯字(含注音文)、數字或圖形等代替一般的髒話、諧音、解剖學名辭、污辱及這類相關字詞的正、反向書寫等方式,與文字組合後具有上述所定義的字眼。)
  4. 帶有政治色彩及對國家元首名諱不雅或不禮貌之名稱。
  5. 具有特定或商業廣告性質的名稱。
二、言論不當

為保持遊戲的善良風氣及所有玩家都可正常觀看與使用遊戲頻道、留言版等,請大家遵守網路禮儀,以維持乾淨單純的遊戲空間,玩家於公用頻道中與留言版的內容包含利用『直接、間接、影射、方言、俚語、錯字(含注音文)、數字或圖形等代替一般的髒話、諧音、解剖學名辭、污辱及這類相關字詞的正、反向書寫等方式,與文字組合後具有下述定義的字眼與內容皆為不被允許情形』。
以下情節如屬於留言版內容,我們將無事先告知直接刪除,公開頻道上若有以下狀況,本公司有權利在無事先告知的情況,依各式情形直接進行處分,若於頻道上所發表之言論是不被允許,但未被列於以下限制說明,將由官方依社會道德觀念認定裁決:
以下情形將禁言1天

  1. 使用者於遊戲公用頻道或留言版中發送、含有低級、褻瀆、粗魯、辱罵、誹謗、人身攻擊、威脅、挑釁、種族與性別歧視、不雅文字、猥褻及含煽情淫穢、具有色情內容或含意的慣用詞彙之言詞內容。(若玩家於非公共頻道之發言,受言語污衊之人可自行拍照存證,依法向司法機關提起相關告訴,本公司將依司法機關公文進行協助)。
  2. 在遊戲內或頻道上,違反隱私資料的保護,例如:透露其他玩家帳號資料。
  3. 於公用頻道洗頻或重複發言多次,造成玩家無法正常觀看頻道之情形。
  4. 濫用公用頻道進行玩家之間的紛爭。

以下情形將停權7天如情節嚴重者將重置該帳號違規角色之處分

  1. 於公頻發送對於本公司不實或不當之言論(包含公開或未公開之訊息,或是純屬玩家個人揣測等。
  2. 玩家於遊戲言詞內容假冒官方人員,或是自稱官方代表、遊戲管理者等。
  3. 在遊戲內或頻道上,以現實生活中的金錢或其他有價證券買賣遊戲貨幣或遊戲物品。
  4. 在遊戲內或頻道上,違反隱私資料的保護,例如:透露其他玩家帳號資料。
  5. 在遊戲內或頻道上,宣傳非官方之網站、網址、電話號碼等。
  6. 在遊戲內或頻道上,進行商業廣告或刊登其它公司商品廣告等。
  7. 具有犯罪行為或是教唆犯罪之內容。
  8. 在遊戲中進行販賣毒品、槍械等不法物品或涉及刊登援交、色情等不法廣告。
  9. 散播遊戲內 BUG 與任何影響遊戲正常運作的方法之行為。
三、阻礙官方活動進行

官方在伺服器內舉辦各項活動,所有玩家必須依照官方網站之規定所公佈的活動方式進行,若有玩家故意影響或擾亂活動之進行,將進行停權七日之處分。

四、利用BUG進行遊戲

玩家不可利用遊戲中非自然或非刻意之錯誤BUG(未公告BUG之部份以將以本公司認定為主)或遊戲漏洞,甚至造成伺服器負擔加重或當機等,讓自己受惠及牟利他人之行為,玩家在發現遊戲的BUG後,應及時向官方反映,如玩家利用遊戲程式的BUG、漏洞或規則不盡完善之處以及其他任何非正常方式,而取得或複製遊戲中之虛擬寶物、裝備、屬性能力、經驗值、角色資料、等級暴升或其他任何利益暴增等等,而導致遊戲造成不平衡等損失,與影響其他玩家權益及造成不屬於原先設計範圍效果,所有關係者經查證屬實後之一切資料,處理方式:

  1. 若玩家利用BUG進行遊戲,不論直接或間接獲取不當利益者,我們將追回所獲得之不當利益及請求補償遊戲費用之損失,並且將對該角色進行重置為全新角色之處分。
  2. 若發生之情形過於重大而有無法正確回收非法利益,或該非法利益可能連帶產生其他無法回溯之情況,將對該帳號之所有角色進行重置為全新角色之處分。如情節嚴重者,將對該帳號進行法律行為
五、使用外掛和宣傳外掛
  1. 玩家不得使用非官方所提供的任何程式進行遊戲。
  2. 使用者不得侵入、攔截、破壞遊戲程式,或對遊戲程式進行修改、編譯、變更原始程式鎖定或解除鎖定,以不當方式篡改遊戲帳號密碼、複製更改封包值…等,更動遊戲內容資料或對遊戲進行其他不當方式使用時。
  3. 使用者對遊戲程式及網頁機制進行除錯(Debug)、逆溯(Retroact)、編譯(Compile)、軟體轉換工程(Reverse-engineer the software)或為任何更改原始程式系統上的鎖定與解除鎖定或以其他不當方法更改會員遊戲帳號、密碼或以複製更改封包值之手段更改遊戲內容資料或為其他不當使用方式時,本公司得無限期停止該帳號之使用權,並且保留法律追溯權。
  4. 直接或間接使用外掛:玩家如果直接或是利用其他玩家使用輔助程式一起進行遊戲者,或間接接受利益者,經查證屬實者。
  5. 散播外掛訊息:使用者在各遊戲頻道 (公頻、密頻、輕頻……等) 、留言板、攤位名稱,宣傳外掛網址、外掛名稱或邀請、傳授其他使用者使用『外掛程式』。
回溯補償辦法
  因應伺服器可能發生的各種情形,如伺服器超載導致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機房被迫停電中斷服務或任何不可抗力之因素等情形發生時,在強制中斷玩家遊戲的過程當中,可能會造成玩家的電磁資料產生被回溯的情形,因此情形而導致玩家的損失,我們的統一補償方案如下:

※補償物品說明※
物品名稱
物品效果
光滑玉石 可賣商人1000金。
熾焰武點丹 可以增加武點1000的丹藥。
福神 使用後1小時之內打怪經驗值加100%。


※各等級補償物品數量基準(第一階段)※
等級
光滑玉石
熾焰武點丹
福神
0-10 1 16 1
11-20 2 17 1
21-30 3 18 1
31-40 4 19 1
41-50 5 20 1
51-60 7 21 1
61-70 9 22 1
71-80 11 23 1
81-90 13 24 1
91-100 15 25 1
101-110 17 26 1
111-120 19 27 1
121-130 21 28 1
131-140 23 29 1
141-150 25 30 1
151-160 27 31 1
161-170 29 32 1
171-180 31 33 1
181-190 33 34 1
191-200 35 35 1


※補償物品倍數※
階段
回溯時間
補償倍數
1小時之內 補償物品x1倍
1小時以上 - 4小時內 補償物品x3倍
4小時以上 - 12小時內 補償物品x6倍
12小時以上 - 1天內 補償物品x12倍
1天以上 補償物品x24倍


※注意事項※

  1. 相關補償將於由系統統一發放。
  2. 此補償方案適用於因伺服器產生異常狀況所造成的損失,如單一個人發生此情形,則在此不適用方案中。
  3. 如單一個人發生此情形,請盡速與客服中心聯繫,由客服人員幫您回報處理。
  4. 如在補償玩家物品當時發生百寶箱已滿的情況,請玩家在下次維護前將百寶箱清空,系統將會再次進行補發,請玩家注意!
  5. 商城開放後,所有玩家購買的紀錄都會被保留下來,如果發生回溯,則會比對玩家購買之紀錄,發還給玩家。
  6. 對於以上補償方法我們持有最終解釋權,並且可能隨時修改、增減。本方法若有任何異動,將於【吞食天地2 Online】官方網站進行公告,不另行個別通知玩家。